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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08:21 浏览次数: 分类:通知公告

台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详见附件1台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二、《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详见附件2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详见附件3台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4台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详见附件5台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详见附件6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详见附件7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详见附件8台州学院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详见附件9台州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详见附件10台州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附件1

台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60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实有6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年11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附件2

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台州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服务与联系,并做好中国学生的出国留学服务帮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同学的联系。树立台州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和台州市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和台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台州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五)向本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服从本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十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修改、审议并通过《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收集代表提案,审议或转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代表与反映会员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责任的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学生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列席本会其他会议的权利;

(四)依照相关规定对学校有关机构提出询问的权利;

(五)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台州学院学生委员会在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台州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二十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 校级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职责:

(一)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召集会议,制定工作计划草案;

(二)领导和监督校区/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三)代表学生委员会执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节 秘书长、执行主席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1人,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由学生会聘请,也可委托学校党委推荐,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秘书长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协调,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进行具体指导。

第二十七条 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联席会议,主持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对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有监督权,并提出及时指导意见与建议,对不合格情况要提请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

(三)负责统筹协调校学生会与学校、各学院学生会的关系;

(四)筹备召开下届学代会,向学代会作工作报告。

第二十八条 执行主席工作必须在学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进行,对于涉及学生会的重大问题,均应及时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并决定具体决策。

第三节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下属各工作部门是学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下设6个部门:办公室、维权部、体育部、外联部、素质拓展部、宣传部。

第三十条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校区/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所在学院的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校级学生会指导

第一节 临海校区

第三十二条 临海校区学生会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并认真遵守《台州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双向协调、双向沟通,相互促进发展。

第二节 二级学院

第三十三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七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六条 主要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要求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七条 学生骨干候选人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八条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三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第四十条 本章程从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执行过程中,需修改的部分以补充案形式存在,修改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学院学生会。

 


附件3

台州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附件4

台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竺寒丹

共青团员

商学院

18级

15/14/16

2019-2020班级组织委员

2

陈聪

中共预备党员

建筑工程学院

18级

14/16/13

2018-2019团学会艺术团主持组干事、文艺部干事,2019-2020团学会文娱部副部长、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2018-2020班级副班长

 

3

方闻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18级

17/12/12

2018-2020班级宣传委员

4

郑家睿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18级

10

2019-2020班长

5

周珠秀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18级

1/1/1

2018-2019团学会宣传部干事、2018-2020班级团支书、2019-2020班长

6

吴昊晨

共青团员

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18级

28/29/33

2018-2019班级学习委员

7

丁龙飞

共青团员

医化学院

19级

26

8

张玉琪

共青团员

医化学院

19级

4

9

叶宣妤

共青团员

建筑工

程学院

19级

9

10

王莉娜

共青团员

商学院

19级

11

11

畅岳忠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19级

29

19给排班级体育委员

12

包安诺

共青团员

商学院

19级

25

13

李凌龙

共青团员

商学院

19级

36

商学院团学干事,19金融班级宣传委员

14

谈潇佳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19级

7

19小教5班副班长

15

任潇潇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19级

11

19英语2班副班长

16

蔡昊岐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19级

35

19计算机3班班长,19思政1班安全委员

17

吴佳佳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19级

9

18

蒋斐斐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19级

39

教师教育学院团学干事

19

陈麒全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19级

1

19体教5班团支书

20

宋林可昕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19级

14

19商务英语班级学习委员

21

杜心怡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19级

3

22

陆家玮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19级

4

23

蒋槟远

共青团员

人文学院

19级

26

人文学院团学干事,19中教1班文娱委员,19中教三台班文娱委员

24

周昂辰

共青团员

电信学院

19级

1

19计算机三班学委,学生党员先锋队党建办干事,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人文学院乡村中心视觉中心干事,院学生会公寓自律委员会纪检部干事

25

王淑颖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

19级

26

 


附件5

台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参考《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第四章、第五章

1.候选人的条件

①具有台州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③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④勤于钻研、善于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⑤群众基础广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

⑥熟悉学生会工作,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候选人的名额和比例

主席团成员5名。

候选人建议人选产生的办法

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具体做法如下:

①各二级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有关的要求、条件,经过几轮的反复酝酿和协商,推荐适当人选,认真做好考察工作,在征得分团委和党总支同意后,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②校团委会同组织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提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台州市学联批准后,正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附件6

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和台州市学联同意,台州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2011月下旬在台州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召开。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校党委领导和市学联领导讲话;

2.审议通过台州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通过修订《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台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执行主席。

 

 

 


附件7

台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参考《台州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三章。

1.代表的条件

①具有台州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热情高,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③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④勤于钻研、善于学习,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良;

⑤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议事能力,服务意识较强,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

⑥热心学生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代表的名额和比例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额为230人,约占我校学生总数的1.5%。

代表选举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划分选区,根据学生分布、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代表名额分配。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志愿者协会和校区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二级学院进行选举。

3代表推选的原则

①代表必须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应考虑各年级、各专业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②学生干部和女性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③校级主要学生组织的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④少数民族代表应有所考虑。

4代表的产生办法

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下,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负责,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具体做法如下:

①各二级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方案和有关的要求、条件,自下而上提名,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协商,在征得分团委和党总支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1115日前,报校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

②代表候选人经审查同意后,由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法,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组成代表团,并于1120日前,将《代表登记表》、《代表团名单》、《选举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校团委。

 

 


附件8

台州学院学生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台州学院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基本章程

一、组织性质

 台州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服务与联系,并做好中国学生的出国留学服务帮助,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港澳台同学的联系。树立台州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上有良好声誉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四、基本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秘书长1人,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由学生会聘请,也可委托学校党委推荐,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办公室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协调,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进行具体指导。校级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学生会下属各工作部门是学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实行负责人制,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校学生会下设6个部门:办公室、维权部、体育部、外联部、素质拓展部、宣传部。副部长根据各部具体情况而定。各部总成员人数根据当学年招新情况而定。

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基本权利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5.向本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

(二)学生会成员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服从本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二章 管理制度

一、 学生会成员招新的相关条件、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我校学生干部在校园建设和发展。现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台州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心理品质俱佳;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4、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和记律处分;

5、在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6、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身先士卒的精神和作风。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认清自己不但要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管理职能,更要注重对广大同学的服务作用;

7、具有很好的执行能力,服从上级领导,能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紧密联系广大同学,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老师反映;

8、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不惧艰难险阻,不怕脏、不怕累,不好逸恶劳;

10、能力突出,具备领导和带动广大同学进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11、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报名

参加竞聘的同学,以自荐的形式到规定招新地点领取《台州学院学生会招新登记表》(以下简称招新登记表)报名竞聘。

2.资格审查

在任学生会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招新登记表上填写的情况,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候选人名单。

3.笔试、面试

由现任学生会干部共同商讨命制《台州学院学生会招新笔试试题》,安排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各候选人进行笔试,后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面试。

4.拟任名单

各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评议无异议后上报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确定新任学生会成员名单。

   5.考察期

召开学生会新老成员大会,宣读新任学生会成员名单,即日对新任学生会成员进行任职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

6.公示

考察期过后,对考察通过的新任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成为台州学院学生会正式成员,学生干部按照自己所在的职位开展相关的工作。

二、 工作制度

(一) 活动开展制度 

1. 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 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指导老师和主席团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策划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学院。

3.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校团委。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5.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学生会成员参与活动时需到办公室签到,活动结束时需签退。

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 总结制度

1. 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并报秘书处备案。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

2.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并报秘书处备案。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宣传文稿、活动图片音像)及活动总结。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主席团指定秘书处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三)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名单、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学生会的对外联系方式,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的帐目和物品管理簿,平时发放的文件、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保存电子版。

3.各部将材料交到秘书处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办公室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得有缺损。

4.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按时归还。

5.各类档案是主席团、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办公室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四) 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经费用于各部门的活动开展。学生会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2.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票据及帐目由外联部保管。帐目明确,学生会每位成员均有查帐的权利,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严密性。

3.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提出申请,作出活动经费预算。经费的批准要征得主席团和分管指导老师的同意。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经费用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两天内说明情况。不申请者不予报销。

4.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时间、经手人签名。对不能开正式发票的购品应出据书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5.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 岗位责任制度

1.建立主席团责任制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2)学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一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3)主席团必要时可召开部长会议,讨论学生会重大事宜。

4)主席团成员接受指导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2.建立部门责任制

1)学生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2)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力支持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3)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4)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分学生会内部批评、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留职查看等。

5)学生会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6)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学生会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决议形成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7)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分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8)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统一由秘书处负责,并报系分团委备案。

(六) 例会制度 

1.全体成员例会

1)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主席团成员;

4)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递向学生会主席请假(具体流程参照《请假制度》),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2.部长例会

1)每月举行一次例会,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

2)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主席团及其他部门部长、副部长参加;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团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秘书处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3.部门会议

学生会各部须定期召开本部会议,总结本部上阶段工作,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

4.大型活动前动员会议

1)活动前一天举行;

2)会议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由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主席团成员;

4)由主席团及其他部门部长、副部长参加;

5)会议由活动主要负责人主持、具体安排各部门配合工作;

6)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主席团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7)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5.大型活动后总结会议

1)活动结束后立即举行;

2)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3)会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4)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由活动主要负责人进行活动总结,其他各配合部门也要进行总结;

5)例会由办公室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6.会议纪律

1.勿迟到。凡迟到5分钟之内者,算迟到一次,迟到3次算一次缺席,迟到5分钟及以上者,算缺席。

2.勿缺席。凡缺席2次者,由学生会点名批评一次,取消评优资格,凡缺席3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进行通报批评。

3.勿吵闹。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违者警告1次,经警告无效后,将其喧哗者逐出会场。

4.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该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团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同时在点名处做好记录。

5.在会场上保持严肃,严禁打电话,发短信,吃零食,违者通报批评。

6.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会上布置的各项任务,会上认真实施,必要时做记录。

7.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或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8.未能出席全体成员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请假。

(七) 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以学生会全体名义举办的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旷会处理;

2.请假人必须将请假条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一天由部长签字,主席团审批后交至办公室;

3.对于紧急情况临时请假,需通知部长。事后两天之内补交请假条到办公室;

4.请假次数超过3次(包括3次者,失去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体成员会议上提出通报批评,超过5次(包括5次)者,开出学生会。

三、 考核制度

(一)工作组织性

1. 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主席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2.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3.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成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4.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5.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二)工作原则性

1.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2.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3.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三)工作方法性

1.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2.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和建议,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四)工作成绩

1.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由办公室统一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

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长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2.各部们在各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制度的一项标准。

四、 奖惩制度

(一) 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办公室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办公室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部具体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5.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 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

5.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 惩罚

1.在学生会工作、活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

3.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

4.由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严重失误者;

5.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

6.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7.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

8.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

9.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四) 附则

1.奖励方式

1)个人奖:学生会优秀干部、突出贡献者、先进个人。

2)集体奖:学生会先进部门。

2.评选时间

每学年六月份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3.评选比例

部门和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4.处罚方式

1)个人处罚:警告、内部批评、通报、除名

2)集体处罚:警告、内部批评

附:对学生会规章制度或安排有不满或建议者,应通过正确的途径向主席团反映,不得私下诋毁抨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台州学院学生会。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附件9 

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我校于2019年制定出台《台州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并以学校党委文件印发,要求完善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并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明晰组织定位和职能,不断优化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人事、教务、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探索实施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附件10

台州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潘垚

 

2

学生会组织

秘书长

潘垚

 

 

联系方式
  • 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ZIP:318000

  •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ZIP:317000

版权所有 : 台州学院团委